鼓浪屿申遗正扎实迈进。经过历史风貌建筑评审专家组严格评审,鼓浪屿上又有352幢建筑将被列为第二批历史风貌建筑,待它们通过公示期及市政府批准之后,鼓浪屿上的历史风貌建筑将达到近400幢。这对鼓浪屿申遗中核心遗产要素的保护工作而言,无疑是极大的推动。
鼓浪屿-万石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副主任叶细致介绍说,根据《厦门经济特区鼓浪屿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结合鼓浪屿申报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需要,市规划局会同鼓浪屿管委会,对鼓浪屿岛上近1200幢有特色的建筑进行遴选,从中选出近400幢较具特色的老建筑参与评审。从今年1月份开始,市规划局与鼓浪屿管委会组织林荫新、何丙仲、龚洁、王唯山等九名鼓浪屿历史风貌保护委员会专家对推荐列入评审名单的历史风貌建筑逐幢进行现场排查、鉴定,对照历史风貌建筑认定条件进行认真的评审。专家组最终以投票方式确定了鼓浪屿第二批历史风貌建筑名单,并出具了鉴定意见。位于鼓新路42号的黄聚德堂、龙头路100号的中南银行旧址、鹿礁路7号的美园、旗山路5号的榕谷、漳州路48号的立人斋、鹿礁路24号的原日本领事馆、田尾路14号的原田尾女学堂等80幢建筑被列为重点保护类别的历史风貌建筑。此外,被列为一般保护建筑类别的历史风貌建筑共272幢。
据介绍,鼓浪屿第一批历史风貌建筑于2001年6月评定,当时有40幢建筑入选。根据《条例》规定,列为重点保护类别的风貌建筑,将不得变动建筑原有的外貌、基本平面布局和有特色的室内装修;而列为一般保护类别的建筑,不得改动建筑原有的外貌,建筑内部允许作适当的变动;在历史风貌建筑保护范围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或构筑物;保护范围内与历史风貌建筑不协调、影响和破坏其景观的建筑物、构筑物应当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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