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浪屿位于福建九龙江入海口,与厦门岛隔鹭江相望。鼓浪屿历史国际社区于年7月8日在波兰克拉科夫举行的世界遗产大会上,被正式列入世界文化遗产。
鼓浪屿世界文化遗产地核心区包括鼓浪屿全岛及其近岸水域,总面积为.2公顷;缓冲区涵盖邻近的大屿和猴屿两座海岛,并一直延伸到厦门岛海岸线,总面积为公顷。鼓浪屿的发展记录了不同国家的文化在鼓浪屿的交汇和传播,记录了我国早期近代建筑吸收南洋、西洋风格的基本特点,形成具有鲜明地域建筑特色的“厦门装饰风格”。
鼓浪屿全岛被列为遗产地的核心区,对于遗产地的保护是包括现有社区和代表文化遗产价值的的整体保护。鼓浪屿现有社区为1万人左右的街道,下面分设两个居委会。代表文化遗产价值的核心要素主要是岛上的历史建筑,全岛有近一半的建筑(多栋)被列入历史风貌建筑加以保护。其中,有53处典型代表鼓浪屿历史国际社区文化价值的核心要素按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要求加以保护。
据统计,53处核心要素,除部分遗址或非建筑类外,共涉及70栋历史建筑,建筑面积近7万平方米,占全岛建筑面积的10%,这70栋历史建筑是保护和利用的重点。
2社区生活保护一、社区生活与文化传承
为了解决鼓浪屿社区在“宜居性”上存在的问题,遗产地政府与有关部门长期以来积极采取各种举措,实施鼓浪屿社区发展与文化复兴,文化遗产地的社区生活得到有效的改善,社区文化也得到传承和发展。
提高生活服务水平。地方政府大力提高社区医疗服务水平;提供低租金或免租金房屋,方便社区的日常生活需求;提供公有产权房屋,在两个居委会社区由国有企业开办夏商民生平价超市,方便社区的日常购物需求;注意改善社区基础设施的保障水平。
提振传统特色文化。地方政府主动引导,社区群众积极配合,开展了扶持家庭音乐会、社区音乐会等传统文化工作,并成为社区的文化常态,增强居民对社区的归属感和自豪感。利用遗产核心要素等历史建筑开设社区书店、图书馆,开展文化沙龙如诗歌交流等,丰富社区文化生活。
提升居住环境品质。通过规划和建设,不断增加和改善社区公共活动场所与空间,以及绿化环境。还有计划地对历史风貌建筑活态利用开展专题研究,努力创造业主愿意积极参与其中的氛围,从而实现保护与利用双赢。
提供经济发展渠道。紧密结合鼓浪屿旅游产业的吃、住、行、游、购、娱等方面,通过提供旅游服务而获得经济成长。
推崇文明生活(旅游)方式。合理制定每日上岛游客最大值,有效减少大量游客上岛产生的相关问题。积极推行社区(旅游区)垃圾减量、分类和不落地等文明措施,采用旅行团无声导览方式,严格限制可能产生油烟的餐饮业态,极大地改善了社区环境氛围。
推动公众积极参与。在鼓浪屿遗产保护中,大量志愿者队伍、海内外华人华侨支持鼓浪屿的保护与发展,包括捐出建筑、文物和文化资源,形成强大的社会力量和凝聚力,积极助推鼓浪屿申报世界文化遗产。
推行社区自治管理。充分发挥商家协会、民宿协会、鼓浪屿公共议事理事会等管理社区的作用,实行社区自治共管,让岛上居民增添主人翁意识和认同感、归属感,以取得社会对遗产保护的广泛认同。
推进旅游反哺社区。提高户籍居民过渡补贴,岛上国有景点免费对鼓浪屿户籍居民开放,支持夏商民兴超市在两社区设立便民超市等。未来进一步举措:政府直接开设民生店铺等,实行普遍性政府转移补贴和以奖代补,优化社区治理方式;从船票、景区门票、民宿等旅游收入提取一定比例作为文化遗产地保护和补贴社区的专项基金。
二、建筑活化利用
1建筑状态与特点鼓浪屿被列入保护的历史建筑具有两个特点。一是建筑产权构成复杂。岛上的私有产权历史建筑占7成左右,由于年代久远并有多数原产权人侨居海外,这些老建筑产权大多不清楚;公房的构成也表现出复杂性。二是建筑规模偏小。历史建筑多为居住功能建筑,除极少量当时作为公共建筑达到—平方米的单体规模外,基本都在平方米以下,建筑规模偏小。
表2鼓浪屿文化遗产核心要素建筑权属统计
2活化利用的方式文化遗产要素和历史建筑的三大利用原则:真实性原则,按建筑原功能继续使用;文化性原则,展示建筑的历史文化价值,或作为与鼓浪屿文化特色相呼应的文化性活动场所加以使用;公共性原则,世界遗产属于全人类所有,遗产核心要素应对公众开放、展示和使用。
厦门市政府出台了《鼓浪屿文化遗产核心要素保护管理办法》,遗产地管理部门根据办法规定,采取多样灵活的方式与手段对历史建筑加以合理利用。
一是公房部分的地方政府自管房。通过提供其他地区公房加搬迁奖励资金补贴的方式、制定鼓励公房住户搬迁的政策,对腾空后的核心要素公房加以修缮和利用就比较容易和便捷。
二是公房部分由国家部门管理的遗产核心要素建筑。通过积极协商与沟通,依据管理办法实施“公房托管”方式,即由国家部门(如外交部)将所属的核心要素历史建筑委托遗产地政府加以管理,根据相关要求实施保护与利用。
三是公房和私房部分的自用。政府可以资助这些建筑的维修与展示,并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鼓励业主对建筑进行适当的文化展示,如春草堂家族文化展示等。
四是私房的自营或租营利用。通过政府管理部门审查许可方式,允许私房业主或租用人根据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导则和保护方案要求,开展经营利用。
五是私房转化为公房。针对部分有特别文化价值的核心要素建筑,政府通过征收或购买的方式,将私人产权转化为公有产权,再实施保护与利用。
3活化利用实践通过积极的政策制定和多方沟通协商,全岛的文化遗产核心要素得到较为全面和系统的合理利用,取得良好效果。
一是继续按建筑原功能加以使用,包括各个宗教场所,以及私家民宅仍由原业主后代居住和使用。
二是结合建筑历史上曾经使用过的功能,通过文化挖掘作为向公众开放展示该建筑历史文化的场所,即作为展示建筑历史文化价值的专题展馆,这也是鼓浪屿社区型博物馆的特色。
三是结合建筑有利的空间与环境条件,作为展示鼓浪屿音乐、文化和艺术的公共活动或游览场所,包括博物馆、书店、学术机构等。
四是结合建筑的自身特色,开辟成为外来游客体验鼓浪屿文化的旅游服务设施或社区公共空间。
文章来源上海城市规划杂志
新土地城市设计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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